生物技术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保障体系及职责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单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全面指导和监督本所博士招生工作。本单位按二级学科成立学科考核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在本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二、考核办法

(一)学科复核方式

本所博士生学科复核采用线下方式举行笔试及面试。

(二)学科复核时间

本所集中组织、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学科复核,参加复核的考生逐一进行测试,测试过程由我所全程录音录像。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QQ群通知(请所有参加复核考生加入QQ群:704065086)。

(三)学科复核基本程序

复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我所采取线下组考方式进行笔试; 第二阶段我所采取线下组考方式进行面试。笔试由我单位集中组织, 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面试逐一进行。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复核前,需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扫描件等通过寄送方式提交到本单位科研管理处,由材料审核组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还需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格式请在我院博士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本人信息页与注册页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2. 线下复核

(1)线下复核要求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线下复核考场。学科复核期间须按照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做好个人防护。除口罩、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复核期间应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笔试复核结束后,考生要按照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2)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和专业英语考核。

①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由本单位组织命题,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由学科考核组统一阅卷评分。

②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

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工作

1、本单位审核

材料审核组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后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反映。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预录取名单后进行。由本单位统一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联系及监督电话

本单位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所的招生工作全环节监督,接受考生投诉。申请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直接向本单位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本单位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提出。

(一)招生咨询电话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2023年博士生招生接待和咨询电话:010-82109850。

(二)招生监督电话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2023年博士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109849。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106766。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凡是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作弊等手段取得或帮助他人取得学科复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的“海南专项”博士研究生统一到我院国家南繁研究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入学报到并进行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培养全环节原则上在海南省完成。

(四)经教育部批准,我所目前与内蒙古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其中第一导师为我所导师、第二导师为高校导师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行双重学籍管理,档案、户口均迁入我院,我院颁发由双方盖章的毕业证书,高校颁发学位证书。

(五)学科初选的成绩不计入学科复核考核总成绩。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需在学科复核期间,将纸质材料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处。

(六)本方案中如有内容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